北檢偵結起訴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貪污收賄等案,圖為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在法警戒護下出庭應訊。
圖:張良一/攝 台北地檢署昨日偵結京華城、政治獻金假帳案,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涉犯收賄、圖利、侵占、背信等罪,遭檢方提起公訴並求處總計28年6月徒刑。
不過台北地院今(27)日則裁定柯文哲以3000萬元交保。
對此,律師黃帝穎表示,柯文哲裁定3000萬元交保仍有兩大變數,倘若檢方認柯文哲有羈押必要可抗告或另案聲押。
台北地院昨日召開移審庭,北檢也以柯文哲之影響力恐有滅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,主張繼續對柯文哲羈押禁見。
不過,北院在今日凌晨則以本案重要證人均在偵查中具結作證、以及檢方未明指「橘子」許芷瑜涉案情節為由,裁定柯文哲以3000萬元交保,並限制住居與出境出海。
對於柯文哲以3000萬元交保,黃帝穎分析,在法律上是法官認定柯文哲收賄圖利等「罪嫌重大」,但沒有羈押的必要,所以3000萬保金及限制出境等替代羈押。
不過黃帝穎也說,如果檢察官認爲帳房橘子潛逃等事由仍有羈押必要,仍有兩個方法改回羈押。
首先是對北院交保裁定提起抗告,由高院審酌羈押要件;其次是另案聲押柯文哲,由強制處分庭裁酌羈押。
黃帝穎表示,柯文哲除了已起訴的京華城弊案、政治獻金法案,在北檢尚有四大案偵辦中,均可成為另案聲押的基礎。
其中,百億元標案的魚果市場案與沈慶京有關,橘子潛逃的串證滅證風險在魚果市場案同樣存在,因此檢方仍可另案聲押柯文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