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眾黨主席柯文哲。
圖:張良一/攝(資料照) 台北地檢署26日依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、圖利、背信與公益侵占等罪起訴前台北市長、民眾黨主席柯文哲,並向法院求處總計28年6月徒刑。
民眾黨陣營高喊「政治迫害」,並稱沒找到賄款金流證據。
對此,律師林智群表示,現金交易的金流證據雖與匯款不同,但已經具備明確的紀錄及證詞支撐起訴,不能輕易否認其效力。
林智群在臉書發文寫道,金流的建立可以透過「匯款」或「現金交易」兩種方式。
「匯款」會有銀行紀錄,「領現金」則需透過提領紀錄及相關證據串連。
只要能證明現金從提領到交付的過程,金流即完成。
他反問:「如果沒金流就不能證明貪污,那大家用領現金交現金的方式,不就都可以躲過貪污罪嗎?」 林智群指出「威京小沈的銀行帳戶在2022年9月20日到10月17日間,由一個吳姓助理領了1600萬元,在10月18日京華城動土典禮那天給了阿北1500萬元,阿北在不詳時間地點把錢交給橘子保管。
」林智群列出有關1500萬元賄款的證據,包括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在開工典禮前密集提領1600萬元紀錄、證人吳姓助理領現金、給錢的證詞 此外,還有柯文哲保存的USB檔案中,excel表明確記載「小沈1500」,並列出其他人交付現金的詳細紀錄。
林智群補充,目前此案缺少三項關鍵證詞,包括「阿北本人承認」、「保管人橘子的證詞」以及「威京小沈的證詞」。
雖然證詞未完全,但法院仍可根據現有證據進行判決。
這些金流證據已相當完整,缺上面三個證據「法院未必沒辦法判喔!」 針對外界質疑金流的核心問題,林智群解釋,根據法律規定,只要雙方達成賄賂共識,即便沒有實際交付金錢,也同樣構成犯罪。
林智群舉例直指「黃國昌的好朋友徐永明,有約定200萬元成交,但沒拿到錢,沒金流,結果判7年4個月。
」且他是「不違反職務」期約收賄,罪還比較輕。